目录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1
二、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1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1
四、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1
五、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
六、什么情况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
七、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3
八、什么是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3
九、家庭经济状况指的是什么?..............................................3
十、如何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5
十一、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6
十二、不予认定的家庭包括哪些?..........................................7
十三、申请低保的具体流程有哪些?........................................9
十四、低保家庭每月享受的保障金额具体核算内容...........12
低保劳动力系数测算标准及代码表(表一)........................16
病种认定表(表二)................................................................16
年度各旗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数(表三)..........17
子女赡养费核算表(表四)....................................................17
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表(表五)................................18
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元/月人。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一)配偶;(二)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重病、重残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四、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1(二)在监狱服刑人员,在戒毒所强行戒毒的人员;(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五、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六、什么情况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困难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未婚重病、重度残疾子女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孙(外孙)子女,其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出家、失踪时若另一方再婚,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的抚养费(参照赡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可以给予该孙子女单独差额保障,成年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可以给予单独全额保障;父母双方均失踪,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的,申请孤儿救助;公安部门无法出具失踪证明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民主评议认定,2可单独全额保障。
七、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八、什么是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备案。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九、家庭经济状况指的是什么?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一)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3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
主要包括: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草场经营权,征地、拆迁、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养老金(中央部分除外)、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2.机动车辆(从事自给自足使用的小型农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3.房屋;4.债权;5.其他财产。
十、如何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信息核对。通过民政部门与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5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并出具核对报告。
(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三)邻里走访。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调查方式。十一、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抚待遇。
(二)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的一次性奖励金;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三)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
(五)抚恤金、丧葬费。
(六)人身损害赔偿金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七)工(公)伤职工除按月领取的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公)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外的工伤保险金。
(八)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个人账户医保金、住院及门诊报销的医疗费、医疗补助费。
(九)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按月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以外的生育医疗费。
(十)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十一)六十年代精减支农人员生活救济金。(十二)旗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性收入。十二、不予认定的家庭包括哪些?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自食其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显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夫妻双方劳动力系数为A1,且子女身体健康的。
(二)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不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三)不配合或不委托授权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7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
(四)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五)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收入标准10倍的(低收入标准为: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六)城镇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农村家庭在农村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含两套);农村家庭在农村和城镇同时拥有住房的;家庭拥有单套楼房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享受低保期间非原有房屋拆迁而购买楼房的取消低保待遇)。(七)有工商注册的家庭(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体经营收入维持生计,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且家庭成员患重病、重残的除外)。(八)家庭成员拥有或名下登记有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从事自给自足使用的小型农用车辆、
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不计入在内)。
(九)正在监狱服刑的或在看守所羁押的以及吸毒人员(监外执行、管制、假释、缓刑未被关押的不计入在内)。
(十)对于出借身份证购买车辆、开办企业、开8具发票、购买房屋等在享低保对象,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委会评议,确实本人不拥有的,给予3个月期限办理过户、注销、报废处理,超时未办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于涉及车辆正常报废的,不予处理;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过户的,涉事双方进行公证后,不予处理。
(十一)采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及子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转移财产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停保,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2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申请低保的具体流程有哪些?(三环节、十二步骤)
(一)申请(第一步)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说明申请理由。
(二)受理(第二步)对于申请城乡低保救助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时发放《一次性告知书》、《温馨提示单》并帮助申请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待所有证明材料提供齐备进行受理,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核对(第三步)9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后,组织申请人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委托旗县区核对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有异议的发放《初审告知单》,无异议的出具核对报告。
(四)入户调查(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核对之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综合认定(第五步)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和入户调查情况对该家庭进行综合认定,并核算申请家庭收入,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表》。
(六)民主评议(第六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5-15人(代表不得少于民主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记录表》。10
(七)乡镇审核后进行初审公示(第七步)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综合认定、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公示记录表》,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7天初审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八)旗县区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第八步)旗县区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入户。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旗县区民政部门应全部入户调查。
(九)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步)旗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给予低保的,确定拟保障金额。(十)拟审批公示(第十步)旗县区民政部门填写《拟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示表》,将拟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村(居)委政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11进行拟审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达《最低生活保障批准决定书》。对公示有异议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十一)未批准下达决定书(第十一步)旗县区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下达《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决定书》,可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放。
(十二)资金发放(第十二步)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应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十四、低保家庭每月享受的保障金额具体核算内容
(一)城乡低保保障金额核算内容1、城市家庭保障金额=当地低保标准(年呼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元/人月)-家庭收入农村家庭保障金额=当地低保标准(年呼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元/人月)-家庭收入(1)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务工收入等)+经营性收入(务农、养殖等收入)+财产性收入(征地等收12入)+转移性收入(赡养费、养老金‘中央部分除外’等收入)。务工收入=个人劳动力系数(0、0.1、0.2、0.3、0.5、0.7、1)×上年度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年最低工资标准元/月)×(6—10)个月。务农收入=个人劳动力系数(0、0.1、0.2、0.3、0.5、0.7、1)×上一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数。最低工资标准:市四区元/月;土左旗、托县、和林县元/月;清水河县、武川县元/月。(2)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除于家庭人口核算之后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于元/月人、农村低于元/月人),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家庭人均补差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元/月人、农村元/月人)-家庭人均收入。(4)家庭总补差金额=家庭人均补差金额×保障人口数2、
三种特殊家庭需降低收入的情况:纳入低保范围之后的家庭,有重病、重残人员;单亲丧偶家庭中有未成年人;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计算补13差时进行降低收入,以提高这些家庭的补助水平。降低收入家庭补差金额的计算公式:降低收入家庭的补差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元/月人、农村元/月人)-降低之后的家庭收入。降低之后的家庭收入=家庭总收入-三种特殊情况降低的收入。
三种降低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1)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病或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家人陪护照顾的困难家庭的计算方法为:城镇家庭(包括迁入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月收入核算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元/月)×0.4×家庭成员重病或重残人数;农村家庭年收入核算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准数(见表二)×0.4(家庭扣减系数)×家庭成员重病或重残人数(对患“布病”、“甲亢”等有劳动能力的大病人员,按照大病计算收入,但不再降低家庭收入)。(2)有未成年人的丧偶单亲家庭的计算方法为:城镇家庭(包括迁入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月收入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元/月)×0.2;14农村家庭年收入核算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准数(见表二)×0.2。(3)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的计算方法为:城镇家庭(包括迁入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月收入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元/月)×0.2;农村家庭年收入核算减少金额=上年度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准数(见表二)×0.2。(二)城乡低保最低补差规定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元的按元给予补助,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元的按元给予补助。
(三)城乡低保最高补差规定城乡低保家庭人均补差金额不得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家庭最高补差金额为保障标准元/月人,农村家庭最高补差金额为保障标准元/月人。低保劳动力系数测算标准及代码表(表一)类别及等级18周岁-50周岁(含)51-59周岁(含)60-64周岁(含)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或65周岁以上正常人员A1:1A2:0.7A3:0.4A4:0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肢体、智力、精神4级;语言听力3、4级B1:0.7B2:0.5B3:0.3B4:0慢病人员C1:0.5C2:0.4C3:0.2C4:0有少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肢体、智力、精神残疾3级;语言听力残疾1、2级;视力残疾低视力1、2级;D1:0.2D2:0.1D3:0D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肢体、智力、精神残疾1、2级;视力残疾盲1、2级0重特大疾病人员0病种认定表(表二)类型病种慢病32种恶性肿瘤(未纳入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截瘫、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不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Ⅱ期及以上高血压、左心衰竭(分左心室衰竭和左心房衰竭两种)、心脏病(手术后丧失劳动能力、不含心肌梗塞)、慢性梗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有并发症糖尿病、慢性中及重度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非尿毒症期)、系统性脑血管意外所致的偏瘫恢复期红斑狼疮、过敏性紫癜、帕金森氏病、活动性肺结核、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非隐匿型)、癫痫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患尿毒症的备注透析治疗、冠心病、心脏病起搏器安装支架植入术后抗凝血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肾病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脑血管意外所致的偏瘫恢复期、儿童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17重特大疾病24种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产科急危重症抢救。
年度各旗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数(表三)子女赡养费核算表(表四)类别务农务工固定收入所有子女元/年所有子女元/年有固定收入的子女年工资总额×5%独生子女元/年元/年年工资总额×2.5%地区年统计数据上年度农村常驻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业人数(人)总金额(万元)加权基准数(元)地区分类土地经营收入比例指标数(元)新城区一类50-80%回民区玉泉区211赛罕区211639003土左旗二类50-80%托克托县89282和林县1445400225482清水河县1020312212508926三类60-90%武川县987714014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表(表五)1、申请低保的主要理由:户籍地址联系电话2、家庭基本情况(1)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劳动力代码及系数工作单位及从事职业年收入(元)(2)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基本信息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劳动力代码及系数年收入(元)年瞻(扶、抚)养费(元)3、家庭收入信息(汇总)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项目年收入项目年收入项目年收入项目年收入土地经营(务农收入)务工收人房屋出租、出售赡(扶、抚)养费养殖业经营养老保险金(扣除中央部分88元)转租土地收入,征地、拆迁、出租或者出让房产收入粮食直补其他经营收入退职生活费、遗属费储蓄性投资利息等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其他工资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其他收入合计一:(元)合计二:(元)合计三:(元)合计四:(元)家庭年收入合计,A=(元)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人降低家庭核算收入原因(从三种特殊家庭选择):降低收入金额,B=(元)年人均收入:(上述A-B))/家庭人口=元:保障人口:人。农村年人均补差元,家庭年总补差=元:城市月人均补差元,家庭月总补差元。照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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