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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
1、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医疗保险
财政全额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每人元(含大病保险60元)、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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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贫困人口住院享受五道保障政策补偿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进入建档立卡系统前产生的住院费用按正常医保政策报销,进入建档立卡系统后产生的住院费用实行五道保障线(分别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府财政兜底)政策进行报销。
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大疾病民政医疗救治政策补偿比例计算后,补偿比例超过90%的,按90%比例补偿(20种专项救治病种除外),确保贫困患者进入建档立卡系统后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达到90%的适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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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保险
类别
医院
级别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市内)
报销比例
(市外)
基本
医保
医院(乡镇卫生院、医院)
0
90%
80%
医院(医院)
0
80%
70%
医院(医院)
60%
50%
大病
保险
基本医保报销金额达到5万元以后
5-10万元:一级及以下90%、二级80%、三级60%(市内)、50%(市外)
10万以上:90%
基本医保报销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元)的部分。
55%(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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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十类大病免费救治。
继续实施“光明·微笑”(1.白内障、2.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3.儿童白血病、4.儿童先心病)、5.尿毒症免费血透、6.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7.宫颈癌、8.乳腺癌)免费手术、9.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10.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救治病种
救治
对象
定额免费金额(元)
办理程序
报销程序
1、白内障
我县常住户籍人口
元
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直接到医院筛查手术。
县内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县外医院手术者出院后到县医保局报销。
2、唇腭裂
元
3、儿童白血病
我县14周岁以下的常住户籍儿童
根据不同病种分别按13.5万和17万免费
携带疾病诊断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直接到县卫健委申请,再由民政、医保、卫健和医院审核。
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报销不足定额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剩余20%定额费用,如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则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如不属于则由县级财政支付。
4、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按不同病种分别按1.56万到7.2万元免费。
5、尿毒症免费血透
我县常住户籍人口中的贫困患者
按每周免费2次血透,全年按52周计算。医院元/次、医院元/次,医院元/次。
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报销不足定额80%(城镇职工医保85%)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城镇职工医保85%),再由医疗救助15%(城镇职工医保10%),医院减免5%。
6、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
每年可享受一个周期(60天以内)免费住院治疗,定额免费标准: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门诊每月免费元。
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报销不足定额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20%。
7、宫颈癌
定额免费标准:医院2.5万元/例、医院2万元/例
8、乳腺癌
定额免费标准:医院2万元/例、医院1.5万元/例
9、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
我县户籍和常住居民中0-7岁听力残疾儿童
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标准为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0元。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元。如发生了康复费用,每人每年补助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持残疾儿童户口册或居住证、医院(医院)出具的康复需求诊断证明、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申请在县残联。
10、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我县常住居民中的艾滋病患者
1、对患者每年提供1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前规定检测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元的上限;如检测费未达到上限的,则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补助。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艾滋病抗体筛查复检阳性报告单或确证阳性报告单》直接到县疾控中心申请。
办理申请在县疾控中心即时报销。
尚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每年可享受1次门诊规定体检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元的上限;如体检费未达到上限的,则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补助。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艾滋病确证阳性报告单》直接到县疾控中心申请。
我县常住居民,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且发生机会性感染的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
在医保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自费部分,可以据实补助,以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但年度救治补助不得超过0元/人。
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证等证件之一,或者民政局(所)、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支付凭证、出院小结和《医保结算单》到县疾控中心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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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20种重大疾病医保保障水平。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20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
贫困患者在二级、医院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分别报销98%、97%,个人分别只负担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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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有保障。
贫困人口可享受以下39种慢性病门诊特殊待遇,但必须先向医保局申请办理《医疗证》,凭证报销。
(1)Ⅰ类病种共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Ⅰ类慢性病视同住院报销,每年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35万元(与住院报销合并计算)。
(2)Ⅱ类病种31种: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艾滋病、老年痴呆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症、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病、痛风、慢性骨髓炎、慢性消化性溃疡。申报一个病种一个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0元,申请2个病种一个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0元。
(3)申报办理:贫困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医保所申报,县医保局组织专家鉴定,做到随到随审,只要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颁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免年审),期满需重新申报。
(4)报销流程: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市内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在市外就诊的发票交户籍所在地医保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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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长期卧病在床贫困患者给予照护补助。
对经认定为长期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中风、植物人、截瘫、脑外伤后遗症等)给予照护补助,照护补助按每位患者每年0元的标准发放,实行每年一审核一认定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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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的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由医疗机构按照先抢救后结算的原则,优先救治患者,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紧急救治72小时内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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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
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对贫困慢病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
签约服务内容
(1)基础性服务(必须提供)
①基本医疗服务(乙方先付费后按医保规定报销)。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对病情稳定的确诊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对超出诊治能力的疾病,提供上级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服务。
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提供服务。
③健康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健康知识及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2)个性化服务(酌情提供、按核定的标准酌情收费)
①经预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家庭出诊、随访、体检、护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②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心理咨询、认知训练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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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
为优化医疗服务,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房(床),农村贫困患者在扶贫病房住院可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且不增加收费,同时可享受三免四减半的优惠服务。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住院期间的血液、大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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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不耽误疾病治疗时间,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贫困患者不需要缴纳预付金即可接受住院治疗。
为解决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的多跑腿问题,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立了“一站式”信息化即时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补偿的“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做到一次不跑;在县外住院,住院资料送户籍所在乡镇医保所初审,医保所每周将资料汇总,送县医保局复核,在县医保局内实现“一站式”结算,实现只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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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推进困难失独家庭帮扶工作。
(1)落实各项补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女方年满4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元至元特别扶助金。对年满40周岁至59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元参保补助。
(2)做好再生育服务。为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提供技术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等服务,在市、县级检查治疗的每疗程可补助不超过3元,在省级检查治疗的每疗程可补助不超过0元,每年分别可补助2个疗程;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1胎/次(生育后)补助2万元,辅助生殖技术不成功的按照检查治疗总金额的80%进行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周期,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每对夫妻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总共不得超过3个周期(超出的周期费用自理)。
(3)组织免费体检。组织女方年满40岁以上失独家庭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体检标准为男性元/次、女性元/次。
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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