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健康扶贫政策须知

一、健康扶贫主要政策问答

(一)政府资助免费参保具体内容是什么?

1.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己不用出钱,由政府全额资助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待遇,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免起付线。从年1月1日起我县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起付线。

2.政府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年每人每年元保费标准;对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然需要个人负担的所有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进行再次报销。

(二)贫困户看病就医“五道保障线”是什么?

贫困患者住院就医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财政兜底等五道保障线,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医疗费用的10%以内。

(三)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及“三免四减半”?

1.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有关证件,不需缴纳押金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2.三免四减半:“三免”费用指门诊普通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换药费;“四减半”费用指三大常规(血常规分析、尿常规及粪便常规检查)、X光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及护理费各减50%。

(四)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相关证件办理入院,不需要缴纳预付金,可以先诊疗后付费,以减轻垫资压力。出院时在“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即可以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其个人只需负担住院总费用10%以内的医疗费用。

2.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贫困患者把住院费用相关资料原件、证件复印件及“一卡通”复印件交给县级“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即可享受90%报销的优惠政策,贫困患者不用再多跑腿、多跑路。

(五)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享有哪些门诊待遇?

1.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通过资格审批或认定后即可享受慢性病门诊优惠政策待遇。

2.慢病病种:

⑴一类门诊慢性病

Ⅰ类,共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

Ⅱ类,共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需全程化疗、冠状动脉粥化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永久性心房颤动、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⑵新二类慢性病

包括两类:一是属于一类慢性病病种但未达到《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疾病;二是其他需要长期治疗(原则上超过三个月)的疾病。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类慢性病建档立卡人员门诊报销比例90%。

新二类慢性病建档立卡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就诊,其合规医疗费用按90%予以报销,乡(镇)级卫生医疗机构每人每天不超过元。

(六)重大疾病救治政策具体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有重大疾病,县域内就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办理,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即可享受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或专项救治优惠政策待遇。

1.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病种: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宫颈癌、妇女乳腺癌、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等10种重大疾病实行免费救治。

报销政策:定额内%报销,超出定额部分的金额按个人自付不超过10%的标准报销。

2.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病种: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开展专项救治。

报销政策:贫困患者在二级、医院救治,按定额标准个人自付2%、3%,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的金额按个人自付不超过10%的标准予以报销。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有哪些

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体检每年1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

二、贫困户应知晓及享受的政策

1.告知贫困群众,政府每年全额资助为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2.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缴纳预付金,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精准扶贫证、医保卡直接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并优先入住扶贫病床。出院时可以享有报销手续的便利,通过“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个人只需自负10%以内的费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报完后,贫困患者只需把住院费用相关资料原件、证件复印件及“一卡通”复印件交给县级“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即可享受直报后不足90%部分报销的政策。

3.告知贫困群众在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自年1月1日起,也取消了报销门槛费。

4.告知贫困人口如患有白内障、儿童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血透、重性精神疾病、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宫颈癌、乳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等11种大病的,医院实行免费救治。

5.告知贫困人口如果患有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2%;医院救治费用,个人负担3%。

6.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门诊慢性病,一类慢性病通过医保局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或新二医院医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其中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30种(Ⅰ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Ⅱ类共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Ш期、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需全程化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永久性心房颤动、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医保医院报销90%、医院80%、医院60%,一类中的Ⅰ类最高支付限额为十万元、Ⅱ类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新二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其合规医疗费用按90%予以报销,全年每人不超过元。实际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民政(个人自负金额按50%进行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0元)、财政部门等补足。

7.告知贫困人口可以免费与本辖区家庭医生进行签约,免费建立一份电子档案,并定期接受随访和健康指导。家庭医生每年为贫困老年人、孕产妇及儿童、慢病患者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慢病患者随访每年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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