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10月起特慢病可报销门诊治疗购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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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已经结束,10月起,通过特慢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可报销门诊治疗、购药费用。

  慢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病种元;Ⅱ类病种0元;两种以上病种的执行Ⅱ类病种限额标准,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10月1日起即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

  年哈市开始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从今年开始,为了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哈尔滨开始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哈市道里、道外、南岗、平房、香坊、松北、呼兰、阿城八个区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现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不再参加此次鉴定)都在鉴定范围之内。

I类病种

(1)高血压病合并症;(2)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5)房颤;(6)扩张型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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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病种

(1)糖尿病合并症;(2)肝硬化失代偿期;(3)尿毒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5)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2

II类病种

(8)肝豆状核变性;(9)系统性红斑狼疮;(10)血友病;(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2)重症肌无力;(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6)肝硬化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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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元,由个人支付。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病种元;Ⅱ类病种0元;两种以上病种的执行Ⅱ类病种限额标准,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成人居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学生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为80%。

---生活报刘畅言

是不是还有些朋友

没有看懂特慢病医保新政策呢

那么再看看小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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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家住哈市呼兰区的李大爷糖尿病5年了,伴有糖尿病眼病并发症,并且通过了年度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10月8日李大爷来到医院,做定期的复查,还想再买点儿药。

李大爷做了糖化血红蛋白、双眼底检查、胰岛功能、TCD脑供血、尿微量白蛋白……等一系列检查后,结果在瑞京“共同照护”的管理下,血糖控制情况很好,并发症也恢复了好多,就又按照医生医嘱买了一些常用药物和测糖试纸。

这次检查和买药,李大爷一共花了元钱,在结算的时候瑞京告知,李大爷可以使用哈市城乡居民特慢病门诊医保报销,首次使用自己花起付标准的元后,剩下的元特慢病医保报销70%,自己再花30元,这次就结算够了。年度内,李大爷再来瑞京检查和买药,就不用再执行起付标准了,每次的费用,都给报销70%自付30%,但年度内报销总额不超过糖尿病II类病种的标准0元的总额。

李大爷非常高兴,直夸这是国家的惠民之举,“糖尿病是慢性病,需要长期的检查吃药,费用可不小,特慢病医保让我一年能节省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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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号,集检验、检查、诊疗及护理于一体,是东北三省唯一一家糖尿病专科医疗机构。

办院使命:一起改变糖尿病

行医准则:以糖友满意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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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南岗区先锋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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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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