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通稿

精准扶贫政策目录

1、关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2、关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程序

3、贫困村出列标准及程序

4、上级考核评估口径

5、驻村工作队“五要”

6、帮扶干部“五让五做”

7、信访维稳工作特点及处理方式

8、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到户扶持政策标准

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通稿

各位:

为提高各级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能够更好、更专业、更高效的投身于脱贫攻坚,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扎实有效落实到位。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活动。下面我就相关精准扶贫政策标准作相应解读,请在具体工作中把握。

一、关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纳入。对象的“认定标准”是逐年提升延展的,如从年以单纯收入上限为标准,以后逐年逐步增加它附加条件,至年标准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困难”等。

1、年标准。省以年底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作为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我县下发了《关于印发郧西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扶组发〔〕8号)文件,并附加了“八不评、八优先”条件(“八不评”:即1、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且屡教不改的户不评;2、县城或集镇购置或建有门面及住房的户不评;3、拥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不评如机动车、空调等或大中型农业机械、运输工具的家庭赠予的除外不评;4、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含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的户不评;5、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的户不评;6、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户不评;7、现任村干部不评特别困难的户除外;8、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评。“八优先”:即1、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开发,有强烈发展愿望的贫困家庭;2、计划生育模范的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两女结扎家庭等);3、生存环境恶劣亟待搬迁的贫困家庭;4、有立功退伍军人的贫困家庭;5、有高中、大学,含中职、高职在读学生的贫困家庭;6、因病伤、灾害等突发变故致贫的贫困家庭;7、相信科技、不搞迷信,能够坚持勤劳致富的贫困家庭;8、能够积极履行村民义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家庭)。

2、年标准。国家扶贫标准元(以后按逐年6%-10%左右比例增长,预计到年在元以上)。年11月19日我县按照市统一要求,开展了“五看五定”大核查工作,统一了“七进、八不进”标准(“七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居住在危房、土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合生存的农户;二是因子女上学返贫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主要劳动力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四是低保户、五保户和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农户、单亲家庭;五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只有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家庭;六是因灾、因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七是因残致贫的农户。“八不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家庭成员含已分家立户的有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属财政供养的农户;二是村干部家庭没经过上级组织认定的;三是家庭拥有楼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户;四是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小轿车的农户;五是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七是子女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且无慢性病、大病的农户;八是举家多年在外打工不归的农户。若有特殊困难,经群众评议,村委会上报乡镇研究决定,可纳入建档立卡对象)。

3、年标准。国家扶贫标准元。年8月24日,根据全省审计整改要求,对贫困人口又附加了“九条”识别负面清单(即:①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②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④私营业主和股东的;⑤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⑥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⑦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⑧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⑨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可以采集信息录入系统。但属于该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绝对不允许保留)。

4、年标准。国家扶贫标准元,参照湖北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要求进行,以“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困难”为标准。同时,年8月份起,我县开展了以“大数据”核查整改为主的动态管理工作,更进一步明确了“户籍问题、工商登记、有房、有车、三类人员、老人问题”等识别口径(即:①户籍问题。以“户口本+实际共同生活”为依据。户口本信息以年12月31日前为截止时限,整户纳入时严禁拆户并户,贫困人口实行一处登记制。户籍地与实际生活不相符的,以实际生活为准(同一人属之配偶或之妻关系的方为认定条件)。②工商登记。以“实体+经营状况”为判断标准,即经济收入符合贫困线标准的,作为贫困对象认定;③有房、有车。年12月31日前虽有房、有车基本生产用车,但有其它困难因素,可作为贫困对象识别。贫困对象直系亲属有房、有车,以纳入时间为限,以“共享收入”为标准进行识别。④三类人员。贫困户家属或直系亲属有财政供养、基层站所人员,不能作为对象纳入。直系亲属在纳入初期未形成“共享收入”事实的,可以纳入;村干部无特殊困难,不得纳入贫困对象。确实因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需经民主评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等程序认定后纳入。贫困户直系亲属有村“两委”干部的,应区别共同生活、共享收入事实,进行认定。⑤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老人与子分居事实以纳入初期时间为准,子女是贫困对象或个别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可作为评议认定对象,并纳入)。

(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按照“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进行。村评议时,以村民小组评议的,评议人数不低于10-15人。以村为单位评议的,评议人数不低于25人,评议以票决形势进行逐户评定,根据得票高低对得票数不能过半的对象不能作为贫困对象上报,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二、关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达到国家规定的“一有、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1、一有。指有稳定达标的收入来源,即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分年度国家扶贫标准为超过贫困线标准,即年超过元、年超过元、年超过元、年超过元,至年超过元),我县年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下限标准为元以上。

2、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有保障。(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3、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义务教育有保障。农户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体原因不上学的除外)。(2)基本医疗有保障。A.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B.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3)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跑风漏雨、水淹开裂等造成不适宜居住的,视为危房。

(二)贫困人口脱贫程序。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脱贫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定为“脱贫”。对脱贫结果,本人要认同、社会要认可、政府要认定。贫困人口的退出程序是:村民小组提名→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支书、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贫困户四方认可签字→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乡镇审核→乡镇普查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县备案抽查(具体程序详见《郧西县年度贫困对象脱贫出列验收方案》西精扶办发[]71号文件,各单位均已印发)。

三、贫困村出列标准及程序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主要评估检查有4项指标:即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

贫困村脱贫出列程序:“村“两委”自查→组织群众问卷调查→村级代表决议→村级公示→村“两委”申报→乡镇核查、公示、批复、上报→县级评估→县级审核、批复、公示、申报→市审核验收销号”。

四、上级考核评估口径

(一)三率一度。贫困县摘帽主要看“三率一度”,即: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内(贫困发生率=[错退人口总数量(脱贫人口错退率×所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漏评人口总数量(贫困人口漏评率×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数)+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年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控制在2%以内(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严控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被脱贫,达不到标准做假脱贫是虚假脱贫,唯收入算脱贫为数字脱贫,脱贫户自己不认可为被脱贫。同时,特别注意的是脱贫程序不到位也是错退;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不超过2%(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漏户、漏人或信息不准也属漏评;四是群众认可度要达到90%以上(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特别注意的是贫困户认可,非贫困户也需认可。

(二)评估抽样。每县抽选15-25个行政村50个左右村民小组,抽查户0户左右,80%样本点选择在条件比较差、工作薄弱的偏远地区,层层从边边角角查起,严查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对散居户、边远户、小姓户、外来户、无劳力户等群体进行重点调查。入户调查实行“五不”原则,即:醉酒对象不调查、传染病对象不调查、聋哑对象不调查、未成年人不调查、受干扰明显对象不调查。

(三)收入测算。关于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作为评估检查的辅助标准,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有4类:1、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2、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3、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可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4、转移性收入。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具体如下:A、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离退休金;②赡养金;③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④养老金;⑤长期抚恤金;⑥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⑦残疾补贴;⑧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力发电、矿产等);⑨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B、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②危房改造补贴;③易地扶贫搬迁补助;④扶贫小额信贷;⑤保险赔付资金;⑥临时性慰问金;⑦临时救助金;⑧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⑨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⑩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教育补贴;?“雨露计划”补助;?“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一年期以下的低保;?其他。

五、驻村工作队“五要”

一要走村串户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扶贫政策。要通过发宣传单、刷标语、召开会议、登门座谈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脱贫攻坚实践;细致入微地讲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使广大群众对党的十九精神和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熟悉、入脑入心;二要全力推进年度脱贫攻坚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围绕村出列“四确保、九有”、户脱贫“一有两不愁三保障”和“三率一度”考核标准,密切配合村“两委”干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全力全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入住、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三要定期入户访民情、送温暖、促稳定。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思想沟通引导,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及时化解信访疑难问题,加大重大突发事件、灾情、疫情和险情等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夯实发展根基;四要加强党建,筑牢脱贫攻坚堡垒。深入推进“一考察三优化”工作全面落实落地,协助乡村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和预备党员发展等工作,配强村党支部书记,配齐村“两委”班子;指导村党支部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双十星”争创等活动,加大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推行“一会两票”民主议事机制,建好用好支部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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