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贵州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如何补齐人才短板?
(1)3医院培养名以上技术和管理骨干。
(2)3年内每年招收名临床医学等基层急需专业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
(3)3年内每年招收名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年中专学历教育覆盖所有未取得中专学历的在岗村医;年县级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95%、乡级超过85%;到年,45岁以下执业医师力争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每年对全省所有名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开展不少于5天40个学时、名骨干人员开展不少于30天个学时和所有在岗村医开展不少于10天80个学时的免费轮训。
Q贵州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如何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1)省财政每年安排万元引才奖励基金支持各地引进急需人才,3年培养引进副主任医师等专业技术人才0名。
(2)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3)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贴。
(4)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贴。
Q贵阳市确定的健康扶贫对象?
贵阳市确定的健康扶贫对象为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
Q建档农村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哪四重医疗保障政策?
(1)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2)大病保险;(3)医疗救助;(4)医疗扶助。
Q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保)有哪些资助政策?
(1)属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民政予以全额资助;
属于计生“两户”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3)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资助;
(4)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民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资助;
(5)由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以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当年度个人参合缴费,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Q健康扶贫对象参合(保)后,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是多少?
(1)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每人元/年;
(2)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报销,报销封顶线包含在年度住院封顶线内。;
(3)门诊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报销,村级达80%、乡级达到70%、县级达60%。
Q健康扶贫对象参合(保)后,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是多少?
(1)普通住院报销封顶线每人20万元/年;
(2)起付线:取消县域内住院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县域外住院起付线;
(3)补偿比例: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报销,乡级、1级、2级、3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85%、70%。
Q健康扶贫对象大病报销政策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1)报销政策:
①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元,各档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至80%,报销不设封顶线;
②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41种慢性病的健康扶贫对象门诊医疗费用。
(2)办理流程:
我市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理赔业务,我市已开展“一站式”结算报销,新农合补偿和大病赔款同步现场减免,医院结算窗口缴纳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Q哪些情形不属于新农合报销的范围?
(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2)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原发性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
(3)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5)药品类型: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服务项目类:①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生活服务费等;②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③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7)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②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③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④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
(8)各医用材料类: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③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9)治疗项目类: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②气功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磁疗等。
(10)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
Q哪些情形可获得医疗救助?
(1)民政医疗救助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③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2)计生医疗救助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保)成员减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
Q可获得医疗扶助的条件是什么?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基本生活的,进行专项扶助,确保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在90%以上。
Q什么是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Q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的对象是什么?
(1)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Q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范围是什么?
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Q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
(2)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
(3)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16、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什么?
答:(1)对象:罹患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41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病种范围:1、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2、关节病(髋、膝),3、重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4、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肺源性心脏病,7、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8、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9、风湿性心脏病,10、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11、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1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3、心肌病,14、血友病,15、慢性支气管炎,16、支气管哮喘,17、肾病综合征,18、慢性肾功能不全,19、慢性肾炎,20、强直性脊柱炎,21、癫痫,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慢性活动性肝炎,24、丙型病毒性肝炎,25、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28、再生障碍性贫血,29、甲状腺功能减退,30、帕金森氏病,31、重症肌无力,3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33、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34、地中海贫血,3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36、肺间质纤维化,37、矽肺(尘肺),3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39、心脏搭桥术后,40、血管支架植入后,41、各类恶性肿瘤(新农合按病种门诊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
Q
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病种救助比例是多少?
(1)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住院封顶线标准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报销;
(2)大病医疗保险
①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元;
②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分段提高10%报销。
(3)医疗救助:按现行救助政策执行。
(4)医疗扶助
①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扶助比例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医院不低于65﹪,市(州)医院不低于55﹪,省医院不低于50﹪执行;进口药品可按以上标准下浮20﹪执行。目录外药品扶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00元。
②自费医药费用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元、市医院不超过元、省医院不超过0元。
Q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可享受哪些惠民便民服务?
(1)先诊疗后付费;(2)“一站式”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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