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宣传手册一

政策托底和个人奋斗,一个都不能少

彝良县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彝良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目录

一、医保、卫健部门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二、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知识

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知识

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知识

五、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识

六、民政社会救助惠民政策知识

七、农业农村局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八、林业惠农政策知识

九、脱贫攻坚安全饮水知识

十、残联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十一、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

十二、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政策知识

十三、彝良县产业扶贫奖补办法

十四、爱心超市及文明积分管理宣传

十五、贫困村“三讲三评”

十六、贫困户脱贫“五条标准”

十七、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指导人员

一、医保、卫健部门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元/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每人元的标准定额补贴,个人缴费4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元/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每人元的标准定额补贴,个人缴费70元/人。

(二)医疗救助: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产生的费

用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3)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2万元(含2万元)以内按%比

例进行救助。

(4)城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等对象患病,在获

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险)、商业保险报销(补偿)后,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5%比例进行救助,免起付线,封顶线10万元/年。

(5)重性精神病患者救助标准:实行零起付线,个人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

元/年。其中:三级以上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进行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5%比例进行救助;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60%比例进行救助;低保边缘户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50%比例进行救助。

(6)按各种保障政策报销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对象的救助。起付线

元,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万元(含2万元)按30%进行救助,年封顶线5万元。

(7)普通城乡居民罹患35种重特大疾病致家庭贫困对象,在获取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补偿)后,可在一年内一次或多次享受医疗救助,起付线0元,个人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年。报销比例为:单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0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按35%比例救助;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45%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5%比例救助。

按分类救助标准救助后,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根据

医疗救助资金情况,采取二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享受多次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实施方案规定的年救助封线。

(三)开展大病集中救治:将32种大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实行“一人一档一方案”规范管理。

(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对4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和6类重点人群开展慢病规范化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五)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不用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六)特殊病慢性病的办理:

1.病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

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12种特殊病和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冠心病、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癫痫、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活动性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等13种慢性病。

2.特慢病办理程序:患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参保人按要求填写特殊慢性病申

报表附相医院、医院、乡镇(社区)社保服务中心申请。

3.申报材料:《昭通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表》、符合申

报相应特慢病病种申报准入条件的相关材料(申报特慢病所需病历材料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知识

(一)学生资助政策

1.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专科每生每年

元。研究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2)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元。研究生每

年1万元、博士生每年2万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

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元。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本专科资

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元,二等每生每年0元。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一等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每年元、博士生每年元。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

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研究生不超过元。

(7)获国家、地方及高校专项免费计划教育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教学

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新生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每人元,省外院校每人

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资助)。

(9)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

优秀本科学生每生每年奖励元的学费,连续资助4年。

(10)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奖励:对云南省户籍学生考入一本院校的建

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生每年奖励学费元,连续资助4年。

(1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

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元。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3)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补资金资助。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学生进行资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元。就读彝良县职业高中还同时免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

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元。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

生每年元。

(4)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生每年元。

(5)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

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6)其他资助。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0元

(4)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助学金。

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小学每年

元、初中每年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年90

元、初中每年元)。

(3)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

学每生每年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元;对非寄宿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困难和社会特困供养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所有农村义教生每年补助元。

5.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

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年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

费、提供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宣传政策

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

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

龄儿童、少年。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4.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是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知识

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的农村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

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可在户籍所在地

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办申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贫困家庭。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0元(当年9月入学中高职学校及当年7月中高职学

校毕业的补助1元,当年中职毕业升入高职本专科及专科升高职本科的补助0元)。

申请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1.在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当年毕业

生符合条件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云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金补助申请表》;3.家长、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4.户主一卡通(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的一卡通)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知识

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及复垦复

绿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人均奖励于0.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建房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新增同步搬迁户人均建房补助资金1.2万元。

建房面积: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5㎡,最

大户型不超㎡。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参照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标准执行。

旧房拆除: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建新拆旧政策,搬

新房后必须拆除旧房。

搬迁后原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权属:搬迁户搬迁后原有的耕地、林地、

旧房拆除后复垦复绿的宅基地权属不变。搬迁户可采取出租、流转、入股、自主经营等形式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五、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识

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年度补助对象:1.4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2.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非4类重点对象;3.年以前享受过补助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

年度补助标准:1.4类重点对象按户均2.43万元补助标准切块到乡镇,乡镇按照“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三类,具体统筹,分类补助;2.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非4类重点对象及年以前享受过补助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按户均补助2万元标准切块到乡镇,乡镇按照“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三类,具体统筹,分类补助。

基本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

(C、D级危房)、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农房。

改造方式:C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保

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改造可以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采用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修缮加固改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

审批程序: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3.

身份证明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证明、4.收入证明、5.危房证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实地调查核实后,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县级审批”的审批程序。

改造标准:(1)建筑面积。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

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2)抗震设防。房屋主体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即:“硬地基、大放脚、地圈梁、二四墙、错缝砌、马牙槎、构造柱、层圈梁、现浇板”。(3)“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采取修缮加固改造方式的,必须将“改厕”纳入改造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水冲式”改造方式;对于缺水地区,采取“旱厕”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应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同时注重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拆除重建竣工验收标准:房屋达到一层封顶断水、门窗安装、室内地坪硬化、

内墙粉刷、厨卫设备齐全以及外水、外电接入。

修缮加固竣工验收标准:修缮加固后的农村住房,必须保证其正常使用安全

与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验收时,主要从修缮改造后危房的结构体系、基础、承重墙体、屋面结构、围护结构等方面参照“云南省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进行验收。

六、民政社会救助惠民政策知识

农村低保:对纳入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按帮扶脱贫措施中发

挥作用的主次分为民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和民政一般保障对象。对民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且低保类别为A类,并保障民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年低保金收入达到或略高于当地脱贫标准;对民政一般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分类施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在年7月至年7月期间,重点保障户(A类)为元/人/月,基本保障户(B类)为元/人/月,一般保障户(C类)为元/人/月;在年7月以后,重点保障户(A类)为元/人/月,基本保障户(B类)为元/人/月,一般保障户(C类)为元/人/月。

特困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在年7月至年7月期间,特困供养标准统一为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70元/人/月,二档40元/人/月;在年7月以后,特困供养标准统一为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补助分为三档:集中供养一档的标准元/人/月,二档的标准元/人/月,三档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的标准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享受一档补助的主要指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享受二档补助的主要指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是指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

下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年12月以前孤儿补助标准为元/人/月,从年1月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元/人/月。

七、农业农村局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照“当年下达的资金总量除以上一年全县粮食作物

实际播种面积”的方式测算出当年的补助标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额度: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一般补贴农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种植业保险理赔标准:通过专家组和保险公司鉴定并确定理赔登记后赔付受

灾的种植农户。

生猪保险理赔金额:在保险责任内的,由保险公司按每头1元(能繁母猪)或元(育肥猪)进行理赔。

八、林业惠农政策知识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年以前,中央补助投资1元/亩,其中:种苗费补助元/亩、现金补助1元/亩。从年开始,中央补助投资1元/亩,其中:种苗费补助元/亩、现金补助1元/亩。现金补助的1元/亩,分三次兑现:退耕第一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元/亩、第三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元/亩、第五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元/亩。由林草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兑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生态护林员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年龄控制在16周岁以上,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

林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予以续聘;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曾经从事过林业工作的工作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有护林经验的人员优先。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元,年工资为9元。工资

分两次发放,上半年发一次,下半年发一次,由林草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兑现到护林员“一卡通”账户。

生态公益林补偿:我县纳入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面积58.42万亩,公

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4.5元,其中管护费每年每亩4.50元,这部分由林业局统一管理,用于各乡镇护林员的工资报酬;农户补偿费每年每亩10元,每年兑现.2万元,均由林草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将公益林补偿资金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林业站和财政所按农户兑现花名册兑付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投资0元/亩。其中种苗种草费元/亩,现金补助农户元/亩,分两次兑现,退耕第一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元/亩,第三年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元/亩。由林草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兑现到农户“一卡通”帐户。

九、脱贫攻坚安全饮水知识

(一)水量: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

(二)水质:千吨万人无水厂工程水质符合GB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

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三)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供水保证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保证率不低于90%。

十、残联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1.残疾人的概念是什么?

答: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

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3.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答: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向

户口所在地县(市)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通过残疾评定医师评定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后,直接到县残联办理。

4.残疾类别有哪几种?

答: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5.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哪两项?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

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一级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

7.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扶持对象是哪些人?

答:具有彝良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

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8.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条件及标准有哪些?

答: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从事个体经营、种植养殖业的

残疾人或残疾人创办的经济实体,经验收达到省、市级扶贫示范基地标准的,经省、市残联验收合格,按上级补助标准执行。

9.什么人可享受残疾人燃油补贴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本人购买机动车的残疾人可享受

残疾人燃油补贴项目,每人每车每年补助元。

(未完待续)

来源:两河党政办

编审:陈俊霖

编辑:杨艺 杨付强

投稿邮箱:lhx.d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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