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惠民政策 ①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及残疾幼儿等。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儿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②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③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④资助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幼儿园审核汇总,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教育部门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发放补助金。 2、义务教育“三免两补” 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 两补: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在全省65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钟山区不属于65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钟山区双戛乡片区属于国家试点)。 2、补助标准:国家试点县中央财政提供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天计算,每生没学年元。地方试点县(区)由地方财政按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中央、省和市实行奖励补助。 3、申请程序:实行国家试点的县(区)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天进行供餐。钟山区实行地方试点,主要解决留守儿童和中午不能回家就餐的在校学生,以学生自愿就餐为原则。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2、补助标准: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3、优先补助条件 (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农村因病致贫的学生;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4、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 (5)学校发放。 5、发放方式: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额价值饭票(卡),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发放的补助金或饭票(卡)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助资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饭票(卡)未用完者,学校应向其退还等额补助金。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惠民政策 ①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③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学校公示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5)学校发放。 ④发放方式:银行制发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惠民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外省户籍学生免费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①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②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元。 ③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除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④申请程序 (1)学生具有身份证; (2)提出申请,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5)学校发放。 ⑤发放方式:银行制发的中职资助卡。 5、其他资助惠民政策与措施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资助 1、幼儿教师资助(润雨计划)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采取逐年申请的方式每人每年一万元。 2、中小学教师资助(励耕计划) 资助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上述学校均含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职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采取逐年申请的方式每人每年一万元。 (二)滋蕙计划奖励资金 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逐年申请的方式,每人每年奖励0元。 (三)其他资助形式 社会捐资助学: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实施。 二、农业惠民政策 1、农机购置补贴 ①补贴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个品目和我省自选的11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②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省农委统一确定。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③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④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区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2、农作物良种补贴 农作物良种补贴:玉米每亩补贴10元。县级政府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乡镇,由乡镇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3、母猪饲养保险政策 母猪饲养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每头自付12元,保险期限1年。 4、新一轮退耕还林 ①验收标准:成活率达到%,②程序:验收合格后,造发放花名册,由信用社一次性发放。③发放标准:1元/亩。 5、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 验收标准保存率达到%。2、程序:验收合格后,造发放花名册,由信用社一次性发放。3、发放标准:14.75元/亩。 6、农作物良种补贴 ①补贴标准:10元每亩,②程序:由村统计面积并公示,乡镇核实面积汇总后报区农业局备案,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拨付良种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三、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微型企业“3个15万”惠民政策 政府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年起,政府给予4.65万元补助,0.35万元用于建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①扶持对象及范围: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二是无在办企业;三是带动5人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扶持对象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 ②重点扶持行业:省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六大行业的微型企业。结合钟山区经济特点确定批发、租赁及商务服务为两个重点行业外,增加现代物流业、运用大数据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通过电商平台开展网购业务的行业、快递业为我市重点扶持行业。 ③放宽部分重点行业扶持条件:从事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行业的微型企业,创业者实际货币投资额从10万元放宽为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放宽为不得少于2人,且原则上按照每2万元实际投资额带动1名就业人员进行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创业者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其他扶持政策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创办的微型企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3.微型企业贷款 从省级财政安排的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提取10%(0.35万元),建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时,通过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采取政策叠加的方式建立“打捆贷款”机制,将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就业担保贷款和“3个15万元”金融机构贷款组合运用,搭建微企贷款平台,扶持微企发展。 四、工商注册登记惠民政策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企业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4.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使用自有产权场地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租赁或无偿使用场地的,提供场地使用协议;(三)市、州人民政府规定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适当放宽“住改商”登记条件,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清洁、无噪音以及其他对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企业使用住宅楼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五、民政救助惠民政策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①申请条件:城乡居民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②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个人书面向村居社区申请→村居社区入户调查→村居社区评议公示→公布申报人名单→填写入户调查表→镇乡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公布拟保对象名单→区社会救助局入户调查(抽样)→区民政局审批→公布低保户名单→发证→兑现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凡家庭中拥有汽车、非营运性摩托车、空调、钢琴、摄像机、健身器材等高、中档消费品的; 3、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民办私立学校高费就读的; 4、拥有门面或租赁门面进行经商,存货在元,经营面积在10㎡以上的; 5、家庭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 6、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没有求职愿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或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酗酒、涉黄等行为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享受的,一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的,立即停止。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四个条件 ①持有本区农业户口; ②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③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④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3、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①申报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②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不设起付线。对本应由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不予救助。医疗救助实行参保救助、医后救助、医前救助、医中救助、门诊救助,民政部门根据求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个人负担情况,一年内可实施1至2次救助。 ③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诊断病历以及《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或《钟山区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设施项目范围内的正式医疗收费发票; 4、已参加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 5、因其他原因已获得社会或单位帮困救助的,同时出具帮困凭证。 ④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镇乡街道调查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张榜公示→发放医疗救金。 4、冬春救助 根据当年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对冬春期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1斤救助粮的标准进行救助,衣被取暖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补助。 5、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需政府帮助恢复重建(维修)的农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农房倒塌或损坏间数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6、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对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7、自然灾害救助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六、法律援助政策 1、法律援助申请对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标准执行。 2、法律援助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的。 3、法律援助的形式: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办理公证证明。 4、法律援助流程 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15至2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 七、就业服务惠民政策 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计算机、缝纫、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种植、养殖、汽车驾驶等技能)、创业培训(SYB、GYB)。城镇户籍人员持失业证,农村户籍人员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镇乡、社区人力资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报名。 八、社保服务惠民政策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从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1元、0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元至元的,补贴30元;缴费元至元的,补贴60元;缴费元至0元的,补贴90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55元,部分市县有所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继发系数)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人员参保分类: ①本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含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成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30日携带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学校所在地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学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学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同时提供电子表格),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续费手续; 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6周岁以下提供户口本)、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或暂住地)所属的乡、镇、街道办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③暂无缴费能力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提供经贸部门出具的困难企业认定证明,需以企业为单位提供人员花名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职工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特殊人员需提供资料: ①低保对象(含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②重度残疾人员:执行省财政、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界定标准,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相关等级证明; ③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困难居民:执行省民政会同省财政、省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执行的界定标准,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参保缴费标准: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基金。 1、筹资:每年10-12月辖区农民按规定金额缴纳次年个人新农合参合金。年个人参合金为70元/人,年个人参合金为90元/人。 2、年减免报销政策 全市统一补偿方案,实施“门诊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商业保险赔付”的报销补偿模式。 (一)门诊报销补偿 1、普通疾病门诊报销补偿明细表(表1)
2.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偿 慢性病患者看病就医市内实行现场减免,不设起付线,报销补偿比例为:市内定点一级医疗机构85%,市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70%,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6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50%;每人每年累计封顶线为2万元。慢性病患者由二级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报区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施行。 附1:新农合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偿病种目录 1.恶性肿瘤;2.高血压;3.冠心病;4.糖尿病;5.慢性肾功能衰竭;6.慢性病毒性肝炎;7.脑卒中(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脑瘫;8.系统性红斑狼疮;9.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10.股骨头坏死;11.肺心病;12.结核伴并发症;13.帕金森氏综合症;14.甲亢;15.支气管哮喘;16.精神分裂症;17.风湿性心脏病;18.癫痫;19.肝豆状核变性;20.失代偿期肝硬化;21.银屑病;22.血友病;23.功能障碍性腰椎和颈椎病;24.慢性溃疡性结肠炎;25.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26.胆结石;27.肾结石;28.肾病综合征;29.慢性肾炎;30.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3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2.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33.强直性脊柱炎;34.功能性膝关节病变;35.消化性溃疡;36.慢性萎缩性胃炎;37.格林巴利综合征;38.甲状腺功能减退;39.白癜风;40.痛风;41.心肌病;42.慢性荨麻疹;43.抑郁症及焦虑症;44.间质性肺炎。 (二)住院报销补偿 1.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 参合患者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封顶线为20万元,每次住院均设起付线,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由个人自付。参合患者在市外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不予报销补偿。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如下表: 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明细表(表2)
孕产妇住院总费用限额明细表(表3)
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中新生儿非疾病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补偿。 精神病患者住院报销补偿:普通精神病患者合规住院费用最高为2元/月,报销补偿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长期住院的每一季度必须结算一次。精神病患者在市外(非省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政策(表2)执行。 2.重大疾病报销补偿 儿童先心病等省级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报销补偿比例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和其他恶性肿瘤及并发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非省级定点机构)就诊的,按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政策(表2)执行。 附2:贵州省24种重大疾病目录 1.儿童白血病;2.儿童先心病;3.乳腺癌;4.宫颈癌;5.重性精神病;6.终末期肾病;7.耐多药肺结核;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9.肺癌;10.食道癌;11.胃癌;12.结肠癌;13.直肠癌;14.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15.急性心肌梗塞;16.脑梗塞;17.血友病;18.I型糖尿病;19.甲状腺机能亢进;20.唇腭裂;21.地中海贫血;22.老年性白内障;23.儿童尿道下裂;24.苯丙酮尿症。 (三)商业保险赔付 参合患者经新农合住院报销补偿后,合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0元的,超出的部分由委托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按60%的比例进行赔付,赔付最高限额10万元。 (四)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患者在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时持以下资料到乡镇(社区)合医办或各定点医疗机构驻院代表处、中保新农合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1、合医本及相关页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6、转诊转院证明; 7、患者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新农合不予报销补偿范围 1、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违法犯罪产生的外伤、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产生的医疗费用。 2、性病、镶牙、美容、整容、矫形等费用。 3、前列腺特殊治疗,慢性妇科炎症(严重盆腔炎除外)住院治疗的费用。 4、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镇痛泵等)、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超声体外碎石等诊疗项目、深部热疗、射频治疗、红光治疗、利普刀治疗、运动疗法、关节松动疗法、贴敷疗法、暗示疗法、外阴病光照射治疗、物理治疗项目(牵引除外)与康复(残疾人康复项目除外)及其相关耗材、近视眼矫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等费用。 5、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费用。 6、自请医生、自购药品(包括指名索要药品),未经批准的特殊耗材及非目录内药物费用等;中医康复理疗中,借助仪器设备治疗的费用。 7、各种家庭病床费用、就诊车旅费、救护车费用、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人工试管婴儿费用、病房取暖费和空调费、进口药品。 8、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和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护理费用。 9、参合患者入院前医院产生的门诊检查费用,不再纳入住院报销补偿。 10、单纯结扎、上环、取环、人为意愿的人流和引产、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术。 十、卫生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制度 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发放元,直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离异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人每月50元;独生子女于年1月1日前出生,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元) 二是对农村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家庭,当年给予一次性绝育奖励金0元。 三是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金0元。 四是农村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依法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以下简称“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从年6月1日起,对钟山区辖区内常驻户籍人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除外),在年度内政策内生育第一个子女,主动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在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户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元;在年度内政策内生育第二个子女,主动及时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每户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元。 五是对依法领取二孩及以上《生育证》,双方或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家庭,自愿推迟2年及以上生育的奖励元;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自愿推迟2年以上生育的奖励元。 2、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保障制度 一是对农村依法生育的二女绝育家庭,全面实施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元。 二是对城镇居民夫妻双方为本省城镇户籍或一方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0元的部分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三是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每年提供元民用燃煤补助; 四是对农村政策内出生孩子的家庭,每户送物品、资金等不低于元。 五是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不低于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月补贴元。 六是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属低保户的,夫妻双方及子女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七是为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每人每年90元;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50%由县级财政代缴和承担,另50%符合特困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八是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并给予每人每年补贴0元。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救助制度 一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女方年满49周岁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除省奖励扶助政策中规定发放的一次性抚慰金3万元外,我区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增发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死亡属丧偶家庭的增发一次性抚慰金1万元,属离异家庭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原夫妻各增发一次性抚慰金1万元,属未丧偶、离异的家庭增发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失独家庭收捡养子女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元、二级2元、三级0元。 二是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死亡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元直至年满18周岁,如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至其完成学业为止。 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制度 一是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在危房改造、改水改厕、沼气建设等项目上结合“四在农家、新农村建设”等政策优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增加补助资金。 二是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实行学前教育补助,每人每年补助元;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1元;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上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元,考上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的一次性奖励0元;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报考县级高中的,由区教育部门安排免试入学,优先纳入高中阶段教育。 三是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在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和应聘企事业单位员工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四是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提供扶贫开发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对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补贴在相关政策补贴标准上提高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 五是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在征地拆迁补偿、集体福利分红时增加一人份额的优惠。 六是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人口“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5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十一、住房惠民政策 1、住房保障明白卡 ①钟山区住房保障方式 钟山区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配售)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向钟山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是指向钟山区辖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让其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房款等。 ②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申请实物配租(配售)的条件 钟山区辖区内具有钟山区户籍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钟山区户籍,申请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3、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钟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年钟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钟山区辖区内非钟山区户籍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已在钟山区办理《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3、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钟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国有企业(含中央在黔及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管理工作,具体方案由国有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具有钟山区城镇居民户口;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3、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钟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三)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采取按季度发放的方式均衡发放;补贴金额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人均15平方米)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3.5元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来确定;家庭人口小于等于4人的,按实际人口进行保障;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按4人进行保障。 ③申请住房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进行申请,由居住地所在村(居)委受理并核对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 (二)村(居)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内容填写申请住房保障的相关套表(一式三份),出具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镇乡、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镇乡、社区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完成后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准。 (四)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家庭的一户一档资料转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同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查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信息。 (五)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家庭的一户一档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把资料反馈回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六)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予以登记。 ④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2、灵活就业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申请日前一年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现住房证明: 1、拥有私有住宅或非住宅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的由所在镇乡、社区服务中心出具其现住房证明材料。 2、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其他补充或说明材料。注: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上报资料时只需上报申请住房保障的相关套表,其它如租房合同等资料由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留存,不必上报。 2、农村危房改造 ①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8年和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已实施过改造的农户。 ②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分类细化,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③政策补助标准 年五保户一、二、三级农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困难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1.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一般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0.8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④政策补助申请程序 属于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委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索要任何费用。如发生上述现象,请立即举报。 钟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举报- 十二、交通惠农政策 为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凭农产品运输许可证对农产品、鲜活产品等货物运输通行费用给予减免。 十三、妇联专项惠民政策 1、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凡本人户口在钟山区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妇女。 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的、预期收益较好、具备还贷能力。 只能用于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全额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廷长的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具体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货款。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 1、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属于妇女小额贷款扶持对象; 3、贷款用途是经营性的,需持有合法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农村小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除外); 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5、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6、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农村信用户除外); 7、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筹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的30%;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申请人需提供资料(主要适用于城镇妇女贷款)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银行征信报告; 钟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4、借款人住房证明(如:购房协议、房产证等证件); 5、属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结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未婚到民政局出未婚证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证件(正副本复印件); 如经营项目需行业许可证的,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证等); 如是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外还需提供验资报告等相关合伙证明资料; 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主权证明或其他相关主权证明材料复印; 1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书》、《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书》、《反担保工资证明》材料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13、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保证表格填写齐全,全部资料一式二份。 1、个人信用担保 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担保的反担保人必须是工作单位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划内有固定在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移动、铁路、民航、金融、烟草、供水、供气、石油等国有(或国有控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钟山区在职职工。反担保人为女性的,年龄应在53岁以内;为男性的,年龄应在58岁以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①、反担保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②、反担保人亲笔签署的《反担保合同》和《反担保承诺书》(文本由创业指导中心提供) 抵押 ①、抵押为房产的,应到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还需提供《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提供抵押为个人住房的,需提供第二住所证明;受理抵押方式的贷款担保申请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保价值的50%。 ③、房产抵押《承诺书》 申请办理小额贷款的农村妇女采用“授信评级”或提供反担保的方式进行;申请办理小额贷款的城镇妇女采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可以反担保或物质抵押方式担保。 (一)农村信用户贷款程序(倒流程序): 1、申请:农户有贷款需求时,持身份证、结婚证、信用农户贷款证、申请书及村委证明前往信用申请贷款。 2、审核:信用社对借款人的提供资料进行审核,核对贷款证持证人与申请人是否为同一人。 3、签订合同:信用社对借款人的提供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4、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后,在贷款证核定的授信额度内签订借据,贷款划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贷款发放后补报妇女贷款审批表。 5、贷后检查:借款人有义务接受信用社对其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借款人实现按季付息(3、6、9、12月20日之前将利息存入贷款开立的账户)。 6、贷款到期收回。 7、贷款贴息:为培育信用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贷款贴息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借款人按照信用社的规定自行先向信用社支付利息,国家财政贴息返还后再划给借款人。 (二)城镇妇女贷款办理程序: 1、担保中心向申请人介绍申请前须知 (1)申请人和担保人年龄男不超过58周岁,女53周岁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行业限制:国家限制不贴息行业不可以申请。即: 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2、申请人领表。审核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失业登记证》、《培训合格证》及经办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反担保人的《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3、担保中心实地考察。担保中心对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由担保中心安排2人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创办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落实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存在,经营项目与执照是否相符,申请人是否符合小额贷款政策,及反担保人的实际情况是否属实;由担保中心填写《贷款担保认定表》、《小额担保贷款审查表》、《个人信用担保能力测评表》。 4、经审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反担保人到区创业指导中心现场签订《个人贷款申请表》、《反担保承诺书》、《反担保合同》、如已婚还需签订《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书》并收取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5、担保中心将审查合格的资料送达经办银行。 6、申请人到指定的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经办银行收到担保中心审查合格的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审核未通过的,由经办银行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创业指导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2、申请人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后,将《钟山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合同》、《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钟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复印件提供给钟山区创业指导中心备案。 3、创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反馈的相关贷款资料,登录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进入“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一栏中录入贷款人相关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日期、贷款期限等),点击“审批结果”通过审批。 4、审批通过后,进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个人银行反馈贷款信息记录”中录入贷款人相关信息(小额贷款流水号、借款编号、借款日期等)保存备案。 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宣传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生产生活状况,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对贷款项目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钟山区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钟山区妇联、钟山区农村信用社。 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和吸纳就业人员多,资信程度较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其他贷款者,在还清首次贷款后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2、贫困母亲“两癌”救助 患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或所在村(街、区)出具的贫困证明。各县(市、区)审查资料时要查看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异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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