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健康扶贫明白卡
一、大病、慢病患者的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季度审批一次。
2.由申请人或家属带诊断证明、近三年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购药发票)、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黑色字体是按照省市要求新增加的内容)。
3.由镇(办)初审,报志丹县贫困人口大病、慢病医疗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卫计局室),并对符合条件者在其所在地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对其实施医疗救助。
二、医院
1、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和志丹县妇幼保健院。
三、医院门诊、住院优惠政策
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患者就诊设立“绿色通道”。
1、门诊就诊: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免收挂号费。
2、住院诊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经“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扶贫病房,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每人每年合规医疗自付费用不超过元,超出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非医院控制在5%以内,医院控制在8%以内,乡镇卫生院不能出现非合规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负)。(黑色字体是按照省市要求新增加的内容)。
3、县外就诊:由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审批;治疗结束后出院时在“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结算交付自付费用(县外无法结算报销时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病历资料复印件等到县医保办“健康扶贫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报销、救助)。
四、大病、慢病贫困患者门诊治疗
由县救助办每年给其“健康扶贫救助门诊治疗专户”打入元门诊服药补助费。
五、县外就医审批程序
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病历(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各种检查单等)→各医疗机构领《志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外就医审批表》→医院鉴定签字→县医保办审核签字→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字→县外就医。
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一、医疗服务
1.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治疗结束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结算治疗费用。每人每年合规医疗自付费用不超过元。
2.免除镇村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
2.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费,免费发放一次性洁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2.4.简化住院程序。
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入院手续。各医疗机构均预留健康扶贫病房,方便贫困人口快速住院治疗。
5.开展“全科医师团队+贫困户”签约服务,为贫困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贫困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儿童计划免疫、孕产妇保健、慢性病随访、老年人体检、基本医疗、门诊预约、健康咨询等18项签约服务项目。
6.在贫困户患病人群中开展“中高级职称医师+全科医师团队+患病贫困户”即“1+1+1”签约服务。医院、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每人融入1个全科医师团队,签约帮扶包片村相应贫困户,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实行一户一策,一病一方,做好健康评估、疾病诊断、治疗指导、协助转诊住院等服务。
二、基本医保报销
1.从年1月1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基本医保。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
3.在省市县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4.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20万元/人/年。
三、大病保险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进入大病保险程序,进行二次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元)。
四、民政医疗救助
(一)门诊救助
1.全面落实《延安市农村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延政办发[]22号)文件精神,经市、县(区)医院认定的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在认定病种救助限额内(日常门诊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1.2.在规定的70个病种范围内的大病、慢性病患者,由县民政部门每年发放元门诊服药补助费(由县财政列支),自己购买药品。
(二)住院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按70%给予救助,2万元-4万元(含4万元)的按75%给予救助,4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3.5万元。
五、兜底保障
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全年每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元,超出部分由政府给予兜底保障,确保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非合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省、市级医疗机构控制在8%以内)。
省市县定点治疗机构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西安交通大医院、西安交通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市级医院:
延医院、医院。
县级医院:
医院、医院、志丹县妇幼保健院、各卫生院。
1、各种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尿毒症);3、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肾移植);4、糖尿病(合并症);5、高血压病(高血压Ⅱ期以上);6、多耐药肺结核(肺结核全监化疗);7、精神分裂症;8、肝硬化(失代偿期);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脑梗塞后遗症;12、脑出血后遗症;13、慢性活动性肝炎;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白血病;16、癫痫;17、慢性心功能不全;18、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支气管炎;21、甲状腺功能亢进;22、肺源性心脏病;23、心脏起搏器术后;24、慢性肾小球肾炎;25、肾病综合症;26、肺气肿;2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8、慢性肾盂肾炎;29、慢性胆囊炎;30、心肌病;31、脉管炎;32、慢性阻塞性肺病;33、运动神经元病;34、风湿性心脏病;35、高脂蛋白血症;36、胃和十二指肠溃疡;37、粒细胞缺乏症;38、硬皮病;39、银屑病;40、皮肌炎;41、视神经萎缩;42、慢性肾功能不全;43、慢性骨髓炎;44、甲状腺功能减退;45、股骨头坏死;46、血友病;47、支气管哮喘;48、老年性痴呆(阿尔兹海默症);49、重症肌无力。
11种大病: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
4、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
5、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6、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7、食管癌;8、胃癌;
9、结肠癌;10、直肠癌;11、终末期肾病。
学生、婴幼儿慢性病救助范围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以下10种:
1、支气管炎;2、支气管肺炎;
3、心肌炎;4、过敏性紫癜;
5、泌尿系感染;6、急性肾小球肾炎;
7、婴幼儿哮喘;8、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9、营养性贫血;10、小儿脑性瘫痪。
慢性病门诊救助管理新规定
按照延安市脱贫发[]24号文件要求,控制增量,减少存量要求,对现有建档贫困户患病人群进行年度审核、鉴定。
1、时间:年11月6日至12月6日。
2、提供资料:近3年病历(门诊、住院)、看病发票、身份证户口簿。
3、由各镇办统一组织辖区慢性病患者带近3年病历(门诊、住院)、看病发票、身份医院,由志丹县贫困户慢性病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
4、年元月起慢性病门诊救助将使用“志丹县农村贫困户慢性病治疗领药卡”,按照病情需要每次发给最多7天量的药品,不再发给现金。
5、年元月起大病患者在未完成住院治疗前,或未转为慢性病管理将不给发放“志丹县农村贫困户慢性病治疗领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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