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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健身预付卡消费纠纷
年9月初,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二十多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在港口区A健身房办理预付卡消费,现A健身房内的很多健身器材和教练人员已搬走、撤走,而且他们也无法联系上健身房的原老板。通过企业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健身房已经于年9月11日变更法人。得知上述消息后,消费者陆续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与商务局、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对此事开展联合调查和调解工作。经查实,在原老板经营的A健身房办理会员卡的消费者多达多人,预付卡消费金额少则是元普通会员卡,多则是0多元办理私教课的会员卡。A健身房于年9月初已转让给现在的C姓老板。由于原老板拖欠员工的工资,大部分健身器材已经被员工搬走,C姓老板已报警处理。调查处理时仍无法联系上原健身房老板,C姓老板以未实际收到钱为由拒绝退款或作出赔偿,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致使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不依法做出终止调解,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健身房(原老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第三款规定:“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但是,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第七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第八款规定:“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在三日内按照约定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款。”由此可见,A健身房原老板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合理费用。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凭证、未履行退款义务、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A健身房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A健身房原老板以故意骗取钱财为目的,欺骗他人办理会员卡并拒绝承认或者突然失踪、变更经营人,则其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受骗消费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消费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点评律师: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温燕飞)
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消费时需要慎重考虑,要注意以下方面:1.查看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办卡信任度相对也高;2.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再红火的店铺都有经营不善倒闭的可能,所以,办卡预存大笔金额一定要理智;3.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且在签字交费之前,一定要查看清楚合同内容,对于含混不清的条文要当面进行确认、补充,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犯;4.妥善保存消费票据。办卡时要记得索要票据,而且一定要保存好;5.发生纠纷要主动及时维权。
案例二: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代办费
年6月15日至24日,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消费者共计人举报称防城港xxx房地产公司要求按揭贷款购房的业主必须委托该公司代办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元服务费用。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强制收取代办费是违规行为,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维权。
接到举报后,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该房地产公司核查相关情况。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售楼部大厅内醒目位置有“以按揭贷款购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一律由本公司办理,并收取代办费元”告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