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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我市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当前,我市的扶贫工作进入了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新阶段。按照上级“脱贫四不脱”的要求,即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各级党委政府、干部驻村工作队、各级帮扶责任人、各相关单位仍要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扶贫职责,确保到年贫困人口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
为方便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脱贫攻坚各项扶贫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和帮扶工作,提高广大干群的政策知晓率,确保有关政策应惠尽惠,经征求各政策实施部门意见,整理编辑了《年扶贫政策汇编》,以供学习参考。
一、产业扶贫政策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补助对象: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
补助标准:小麦80元/亩,玉米59元/亩,杂粮79元/亩,薯类49元/亩。
办理流程: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张榜公示、拍照留底→乡(镇)核查汇总上报→农委抽查核实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兑付。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文件
《山西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生产直接发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解释部门:孝义市农业委员会
联系-
说明:以上补贴政策为年补贴标准。
2玉米、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补助对象:种植玉米、马铃薯的农户
补助标准:
(1)玉米保险金额元/亩。保费25.2元/亩,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以及农户自缴比例分别为40%、25%、10%、10%、15%(农户交纳3.78元/亩)。
(2)马铃薯保险金额元/亩。保费24元/亩,其中:中央、省财政补贴以及农户自缴比例分别为40%、40%、20%(农户交纳4.8元/亩)。
办理流程:农委向财政局提出入保资金申请→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汇入保险公司→各乡镇组织农户办理投保手续,报灾→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定损→保险公司按确定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公示→兑现理赔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条
解释部门:孝义市农业委员会
联系-
3省、市对农民合作社的项目奖补补助对象:在省、市、县三级示范社中选取附三级示范社评选标准:
在符合民主管理好、服务能力强、产品优势大、社会反响好的基本要求基础上,被评选为县级示范社要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2年以上,社员人数20人以上,出资额2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被评选为市级示范社要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社员人数30人以上,出资额3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均纯收入25%以上;被评选为省级示范社要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及示范村中与该村主导产业一致的合作社的注册年限不限),社员人数50人以上,出资额5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主要内容:根据吕梁市近年来对我市下达的申报省、市农民合作社项目,每年申报数量一般为3-5个,每个项目奖补资金为3-5万元。
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流程:各乡镇(街道)推荐→市农经中心审核→省、市农经部门批准。
解释部门:市农经中心
联系-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
补贴标准:年采取限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对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限定比例为30%。
补贴的农业机械品目: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为10大类21个小类46个品目。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如下:购机者持相关证件在省内农机经销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农机→农机经销企业负责录入购机信息和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办理牌证照手续→购机者向市农机中心办理补贴申请→现场核实→补贴公示→市农机中心、财政局协调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年第十六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11号)、《-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6号)、《山西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3号)、《关于做好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晋农机财字〔〕13号)。
解释部门:市农机中心
联系-
二、就业扶贫政策5残疾人职业培训申报条件: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肢体、低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申报流程:需求登记→根据本人意愿及培训项目安排通知培训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报名时间:每年度数据动态更新提出培训需求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维权科
联系人:任海燕
联系
6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18-52周岁的劳动力。其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
补助标准:每人元
解释部门:市就业中心
联系-
7驾驶员培训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补助标准:每人元
解释部门:市就业中心
联系-
8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
补助标准:民营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元给予企业奖补。
解释部门:市中小企业中心
联系-
9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
享受政策:免笔试进入公益性岗位。
解释部门:市就业中心
联系-
10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对象:城镇失业人员、孝义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我市小微企业本年新招录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培训时间:10(80个课时)天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个课时)
补助标准:10天以内每人每天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元
解释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
1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就业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补助标准:一次性就业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相关材料(实际考察)审核→社会公示→财政部门审查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41号)、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政策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号)
解释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
12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扶持对象:主要是城乡各类劳动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吸纳我市城乡劳动者的小微企业。
扶持标准: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和创业园区建设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向市就业中心申报→相关资料(实地调查)一市人社局审核(实地验收)→社会公示→市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批转山西省培训就业扶贫行动方案和山西省年培训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晋脱贫攻坚〔〕15号);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号)。
解释部门:市就业中心
联系-
三、教育扶贫政策13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高职、中职院校就读的贫困学生。
享受标准:每学年0元。
办理流程:进入 解释部门: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联系-
14贫困大学生资助补助对象:当年考入二本B类以上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应补尽补)。
补助标准:每名学生一次性资助元。
办理流程:先到户口所在乡镇扶贫办报名,由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实行应补尽补。
解释部门: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联系-
15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范围占幼儿总数的15%。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0元。
办理流程:贫困幼儿(或家长)向幼儿园申请→幼儿园受理审核→在本幼儿园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下拨资金→幼儿园直接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助学办
联系-
16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全部在校生。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成职教科
联系-
17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扶持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扶持标准:财政补助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扶持;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就业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
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市人社局申报→相关材料(实际考察)审核→社会公示→财政部门审查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40号);山西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96号);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小企业局《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政策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号)。
解释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
18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全部享受,资助范围占寄宿生总数的23%。
资助标准:小学0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办理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学校公示补助贫困寄宿生名单→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下拨资金→学校发放。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助学办
联系-
1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年春季起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教科书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各科教材(不含教辅资料)。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
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及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全部享受,资助范围占寄宿生总数的20%。
办理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组评审→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下拨资金→学校发放。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助学办
联系-
2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费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及范围:学费予以减免。
办理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并报市扶贫办核实→学校公示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下拨资金。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助学办
联系-
22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子女全部享受。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0元。
办理流程: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学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下拨资金→学校发放。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成职教科
联系-
2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资助对象:在读专科以上贫困大学生、研究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元/生/年(上限)、研究生10元/生/年(上限)。
解释部门:市教育局助学办
联系-
24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大学生项目资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经过统招的普通高校、特殊高等院校(含专科学历)二本B类以上大学生(国防生、国家免费师范生、专升本的除外)、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建档立卡户优先;重度残疾优先;城乡低保户、农业户优先;上学期学科没有挂科现象。
具有我市户籍、经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的残疾研究生;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本科生(含特殊高等院校专科生)每人元、残疾研究生每人元。
当年的本科新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普通高校持有视力残疾证、听力残疾证的学生要重新鉴定残疾。
上报材料:《山西省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残疾大学助学金申报审批表》;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上个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低保家庭的要出具当年8月份银行开出的低保收入明细单;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视上级资金下达时间而定,有符合条件的可到市残联登记,由残联根据资金下达时间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维权科
联系人:任海燕
联系
25彩票公益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项目资助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元。
申报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读的子女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生、国家免费师范生除外)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父母双残、父或母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优先;子女上学期学科没有挂科现象。
上报材料:申报审批表;残疾人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残疾人证复印件(复印完整);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学生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城乡低保家庭要有当年8月份银行出具的低保金明细单;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上个学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视上级资金下达时间而定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维权科
联系人:任海燕
联系
2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当年考上二本B类以上院校的贫困生。
资助范围及条件:父母均为农民或城镇低保户;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尊师敬长、孝顺父母;家庭贫困,父母以种地或打零工为生,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高三学年总成绩排名年级前三分之一;圆梦行动开展过程中未获得过其它机构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优先次序为:孤儿;单亲且父母一方已故的家庭子女;学生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有重大疾病、重度伤残、智力残疾;学生本人伤残;5因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重大损失。
资助标准及名额:一次性元/人(除捐方特殊指定外),资助名额根据当年筹集捐款情况确定、分配。
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团市委提出申请→团市委进行情况审核→省青基会和捐方共同确定资助对象→根据捐方意愿,由省基金会进行集中公开发放→受助学生收到捐助款后,填写《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领取回执单》,加盖学校或学院团委的章,将回执单原件寄省青基会,回执单复印件寄共青团孝义市委。
解释部门:团市委
联系-
四、健康扶贫政策2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帮扶对象: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的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及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在校生及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和五保户由市残联和市民政局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多重身份的特殊困难群体,只认定一重身份)。
帮扶标准: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为符合缴费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代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目前为元/年、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帮扶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市级财政30%(30元/人年)、县级财政70%(70元/人年)比例负担。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帮扶的通知》(吕人社字〔〕号)
解释部门:孝义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
28医院免费政策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享受标准:免除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免除医院住院床位费;医院孕产妇住院分娩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给予减免。
解释部门:卫计局
联系-786
29新农合扶贫惠民政策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享受标准:个人缴费全额救助:农村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年度缴费元/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以全额救助。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报销。35种特殊慢性病包括: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在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待遇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到医保部门办理
政策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晋发〔〕44号)。
解释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7875055-
30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标准:由扶贫工作队代缴,可选择38元/人/年、48元/人/年、68元/人/年
解释部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市支公司
政策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20/万元/人/年(大病补充)
2.2万元/人/年(意外伤害)
38元
大病补充:在保险期间内,贫困户因住院或重大疾病发生的符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的,符合当地基本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和大病基金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启动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一个年度内首次或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贫困家庭成员因工作、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险、伤残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0/万元/人/年(大病补充)
3.2万元/人/年(意外伤害)
48元
20/万元/人/年(大病补充)
5.3万元/人/年(意外伤害)
68元
联系-
-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对象:一是具有我市户籍;二是持有二代残疾人医院诊断证明;三是年龄符合项目规定(0-6岁);四是经定点机构评估有基本康复需求;五是家长自愿;六是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10个月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1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7元/人;矫型器适配平均补贴标准为1元/人;支持性服务平均补贴标准为0元/人。
办理程序: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有康复需求且家长愿意的残疾儿童家长,可持残疾儿童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残疾儿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内各定点康复机构申请救助项目。由定点机构负责康复需求评估,对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录入《残疾人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系统》。由我市残联在网上审核,吕梁市残联在网上进行审批。审批后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
我市定点机构:孝义市康复中心(脑瘫、智力、孤独症)(孝义市三皇路残联大楼9层)
孝义市特教学校(听力)(孝义市建设街号)
政策依据:《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年省彩票公益金康复救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残联〔〕号)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全年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康复科
联系人:武爱梅
联系
32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申请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的孕产妇。残疾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孕产妇优先。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孕妇提供咨询服务,并建议其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相应的产前诊断。
羊水过多或者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孕早期时接触或服用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或药物;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曾经有2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或新生婴儿死亡;年龄超过35周岁;筛查结果异常。
补贴标准:对接受产前筛查阳性并接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或产前筛查阳性并追访到妊娠结局的孕产妇每人按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程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孕妇建立孕产妇手册的同时发现高危孕产妇→登记上报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机构提供产前诊断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孝残发〔〕26号)
办理地点:市妇幼计生中心
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材料:孕产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联系科室:孝义市妇幼计生中心
联系人:郭俊仙
联系
-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项目申请对象:我市户籍的0-6岁儿童
补贴标准:元/人
办理程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进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对阳性儿童进行初筛→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复筛→医院孝义分院进行残疾诊断评估→康复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及年省政府民生实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孝残发〔〕15号)
办理地点:三皇路医院孝义分院
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材料:本人或监护人需求申请书;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联系科室:孝义市妇幼计生中心儿保科
联系人:王峰
联系
34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办理程序: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进行公共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过程中发现疑似残疾人→报乡镇(街道)残联填写《疑似残疾人信息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专用表》→报送孝义市残联核对信息→医院残疾评定→录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孝残发〔〕32号)
办理地点:试点(梧桐卫生院、胜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
35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大病救助政策资助对象:身患重大疾病的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资助范围及条件:1、家庭贫困;2、身患重大疾病且医院诊断证明;3、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如有特殊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裁定)4、未曾得到本基金资助过的(如有特殊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裁定)
资助标准:一次性,00元/人。
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团市委提交申请→团市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省青基会→省青基会复审后,和捐方共同确定资助对象→根据捐方意愿进行集中公开发放。
解释部门:团市委
联系-
五、社保兜底政策36两癌救助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两癌”患病贫困妇女。
救助标准:实行每人1万元的救助全覆盖,患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医疗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剩余的自付费用超过00元的,给予00元救助。
办理流程:医疗救助对象或其亲属到市妇联申报→吕梁市、省、全国妇联审批→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妇字〔〕47号)。
解释部门: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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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受灾人员生活补助补助对象:自然灾害受灾人员
补助项目和标准:灾害应急救助,中央补助标准:按照人均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我市原则上按此标准执行,实际支出时,视实际需求定。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中央补助标准:按照每位遇难人员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标准执行。
过渡期生活救助,中央补助标准: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我市原则上参照执行。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中央补助标准: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坏房户户均补助0元。我市按不低于中央标准执行。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央补助标准:人均60元,实际支出时,统筹安排使用,依实际需求而定。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季春荒期间的口粮、褥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中央补助标准:人均90元,实际支出按照当年灾情需求而定,统筹安排使用。
申办流程: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为“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确定。
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号),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6号),《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吕财社〔〕号)。
解释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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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城乡低保补助对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补助标准:年城市低保每人元/月;农村低保每人元/年。
办理流程: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算收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号令),《吕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吕民发〔〕32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吕政发〔〕1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的通知》(吕政办函〔〕24号)
解释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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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统称为特困人员。
补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持有我市户籍的居民。
补助标准:年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每人元/年,城镇“三无”对象每人6元/年;集中供养对象每人元/年。
办理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政策依据:《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吕政发〔〕36号)
解释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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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不补助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除重点救助对象外,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项目和标准:资助“参保”、“参合”。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按不低于个人应缴费部分30%予以资助。门诊救助。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0元。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特困供养人员在县级医疗救医院住院,按个人负担住院费用的%给予救助;城乡低保等其它重点救助对象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我市规定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根据我市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大病关怀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前列入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等。(2)城乡低保等其它重点救助对象患24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并在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我市规定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在新农合规定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治疗,在医疗费用限额内的,由新农合补偿70%,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救助20%;(3)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自付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自付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
办理流程:重点救助对象到所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登记备案并开具诊断证明→市民政部门审批→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时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收费凭证、病历复印件→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审核→按时足额拨付补偿资金。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救助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9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51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卫医发〔〕21号)。
解释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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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困难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我市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统筹考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个人和家庭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山西省临时救助标准。
1.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的家庭(个人),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0元;
2.因突发灾害导致家庭(个人)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不超过0元;
3.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的低保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4.其他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办理流程:救助对象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市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3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吕政发〔〕13号),《关于印发孝义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孝民发〔〕14号)。
解释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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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元。
申办流程:残疾人(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交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市民政、残联审定。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1号)
解释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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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及百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补助对象: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全市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补助标准:第一类每人每月补贴30元;第二类每人每月补贴60元;第三类每人每月补贴元。对已补助城乡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低保家庭中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月补贴60元。
申办流程: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按照低保对象的审批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执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在按低保程序审批基础上,还须孝义市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并出具鉴定书,方可发放补贴。以前发放百岁老年人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16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吕政办发〔〕31号)。
解释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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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对象: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中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第二类:农村一户多残(两人或两人以上残疾)家庭;
第三类:农村多重残疾人(两种以上残疾);
第四类:六十岁以上的农村孤寡残疾老人(五保供养除外);
第五类: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曾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五年以上村残疾干部;
第六类:高中、大专院校在校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符合第一类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由民政局负责申报审批;符合第四类、第六类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65元,其他情况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由残联负责申报审批。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批。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吕政发〔〕31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孝政发〔〕52号)。
办理地点:申报:各乡镇(街道)残联;
审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每年11-12月份集中办理
办理材料:个人书面申请;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低保和其他非低保困难家庭残疾人经济状况证明;填写《孝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维权科
联系人:任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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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批。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吕政发〔〕31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孝政发〔〕52号)。
办理地点:申报:各乡镇(街道)残联
审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每年11-12月份集中办理
办理材料:个人书面申请;本人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孝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维权科
联系人:任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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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6)的相关规定。
补贴标准:元/辆/年。
办理程序: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填写《山西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报孝义市残联审批。
政策依据:关于下达《山西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社〔〕3号)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年初
办理材料: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红底照片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照片。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康复科
联系人:武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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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申请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59周岁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产业扶持条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国家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考虑。由市残联根据上级残联每年下达的指标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本人向村党组织申请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市残联、市组织部审批。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残联〔〕号)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以上级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办理材料:本人申请书;本人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党员及所属党支部签订帮扶协议;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康复科
联系人:武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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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有残疾人。
补助标准:根据每年市政府筹资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二代残疾人证到村(社区)登记并缴纳个人部分→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复核→市残联审定予以补贴。
政策依据:每年的市政府筹资文件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以筹资文件要求的时间为准
办理材料: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维权科
联系人:任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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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
补助标准:现行最低标准每人每年元。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村(社区)登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汇总→市残联审核拨款。
政策依据:《孝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孝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政发〔〕11号)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每年的1-6月
办理材料: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维权科
联系人:任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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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申请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5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同时存在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办理程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村(社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政策依据:《吕梁市年度“阳光家园计划”---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吕残联字〔〕91号)
办理要求:残疾人托养资金必须用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严禁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家庭及个人代替提供服务。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年初
办理材料: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需求申请书。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康复科
联系人:武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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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轮椅申请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肢体一、二级的有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助听器、手杖类、助行器、坐便椅、助视器等其他辅助器具申请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办理要求:每名受助对象每年只能配发1件辅助器具,并依据《山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晋残〔〕号)规定的使用年限,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配发同一种的产品(包括国家救助项目和省救助项目)。其中:轮椅为3年,手杖类为2年,助行器、坐便椅、床垫、光学助视器等为3年,助听器为4年(6岁以下儿童助听器为3年)。
办理程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残疾人数据动态更新入户调查时提出辅具适配申请,填写《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孝义市残联审批→由乡镇(街道)残联统一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残联〔〕92号)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康复科
联系人:武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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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肢体残疾人假肢适配项目申请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符合下肢假肢装配要求,自愿接受下肢假肢装配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就业就学年龄段的贫困缺肢残疾人,近3年内接受过国家和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救助。
办理程序:本人向村(社区)申请→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审批表》→市残联审批→吕梁市残联审批。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残联〔〕92号)
办理地点:孝义市残联(三皇路残联大楼室)
办理时间:每年度数据动态更新提出装配需求,具体装配时间等待上级通知
办理材料: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村(社区)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康复科
联系人:武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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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受理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张2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报名登记。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除上述申请人资料外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残联业务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专用表》各一份,并留存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对于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办证资料进行整理,上报市残联审核,对于申请人办证资料不完善者,市残联退回乡镇(街道)残联重新受理。
受理、评定时间
残疾人证受理、残疾评定以季度办理,每年于3月、6月、9月、11月份的上旬受理,下旬残疾评定。0—6岁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医院结合残疾预防试验区创建0—6岁儿童残疾筛查项目进行。
残疾评定
乡镇(街道)残联按规定时间组织通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标准的,市残联提供申请人残疾类别和等级名单,由乡镇(街道)残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录入系统
市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把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审核并打印残疾人证,在证件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对不符《残疾人评定标准》的申请人不予办理,市残联留存归档,并作出汇总表下发到各乡镇(街道)残联,由各乡镇(街道)残联达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
发放存档
市残联将办理好的证件发放到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发放给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54残疾人证等级变更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需要重新评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需要变更的由持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复评时间应距最后一次发证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评)。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后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同意,由乡镇(街道)残联通知申请人重新评残,并交回旧残疾人证,再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重新评残和初次申请程序材料一样。
55残疾人证遗失补办申请登记:残疾人证遗失,申请人及时报告市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申请人持补办申请一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申请补办原因,加盖村(社区)公章和乡镇(街道)残联公章),2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1张。
发放证件:补办回来的残疾人证由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发放给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
56残疾人证残损换新申请登记:申请人持残损残疾人证原件(已残损残疾人证无法识别姓名等基本信息的需写补办申请一份)和2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1张,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报名登记。由乡镇(街道)残联提交市残联办理。
发放证件:换新回来的残疾人证由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发放给申请人。
57残疾人证户籍所在地变更持证人户籍地跨县区迁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迁移残疾人证:
自户籍迁移之日起,6个月时间内,持证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主动到迁出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超过6个月的,其残疾人证将予冻结;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冻结期满1年的,原归属地县级残联可注销其残疾人证,不再办理迁移手续。
迁出地县级残联为残疾人开具《残疾人证迁移单》,将留存的申请表、评定表、公示证明等原始表格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全部随《残疾人证迁移单》转出,同时留存复印件备查,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将其个人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迁入地县级残联将迁入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收回,与其转来的档案材料一并存档。审核、填发和备案残疾人证,同时将档案材料录入到办证系统中。
迁入地县级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持证人户籍地跨本市乡镇迁移的,应提供个人户籍变更证明,加盖迁入地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公章,户籍变更后的户口本复印件及2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1张,提交迁入地乡镇(街道)残联受理。
58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死亡的,由乡镇(街道)残联将其残疾人证收回,提供死亡花名表,加盖乡镇(街道)残联公章并由乡镇分管领导和理事长共同签字,提交市残联。
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持证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到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并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残联上报市残联审核。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评残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联系科室:孝义市残联组联科
联系人:赵娟
马宏
六、金融扶贫政策59金融小额贷款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标准:符合孝义农商银行贷款准入条件,每人最高可贷款5万元,带资入企,委托经营,稳定增收。由龙头企业资金到位后,首月给付贫困户元,以后每月元,贫困户人均年增收元,连续三年。利息由龙头企业为贫困人口每月结清,并到期归还本金,每年前半年和后半年由扶贫中心给予龙头企业一定贴息。
解释部门:市农商行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联系(宋茂鹏) -7621093-
60孝义市乡村振兴农业综合保险险种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单价保费
农户自缴(30%)
风险防控利益保障
核桃种
植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元/亩
84元/亩
25.2元/亩
设施
大棚
自然灾害损失率达到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00元/亩
元/亩
元/亩
小杂粮
种植险
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损失率达到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元/亩
21元/亩
6.3元/亩
柿子种
植险
自然灾害损失率达到赔偿标准,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50元/株(每亩20株)
4.5元/株
1.35元/株
收入兜底产业兴旺
玉米期货险
根据玉米期货数值厘定农户玉米收入差额进行补偿
元/亩(按亩产1斤,市场单价0.9元预算);0元/吨
元/吨75.6元/亩
23元/亩
小麦收入险
根据小麦约定价格与市场波动价差额进行补偿
元(按亩产斤、市场单价1.2元预算)
36元
10.8元/亩
食用菌收入险
自然灾害,集中上市时市场价格低于保险金额,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按香菇6.5元/棒预算
0.59元/棒
0.18元/棒
按平菇3.5元/棒预算
0.32元/棒
0.1元/棒
生猪价格指数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依合同约定负责价格补偿。
0元(按每头斤、9元/斤预算)
元/头
43.2元/头
脱贫巩固同步小康
政府扶贫被助险
因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救助5万元,医疗给付1万元;
医院住院15天以上,住院津贴一次性给元;
当年考入高职、中职以上高等院校一次性给予助学补助0元。
元/人
县级配套专项扶贫资金
农房安全险
以建档立卡人员家庭财产损失补偿责任+盗抢责任为基本保障模式。保障家具、家电、农物等的盗窃、抢劫、火灾、爆炸以及多种自然灾害等
0元/户
30元/户
备注:以上涉及收入险部分为预测金额,具体承办时需根据市场动态情况约定即时保费金额。
政策依据:《中共孝义市委办公室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农业综合保险的通知》(孝办字[]14号)
解释部门:孝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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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态扶贫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对象: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的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退耕户现金补助每亩0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第四年元、第五年元);种苗造林补助每亩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
办理流程:下发任务→乡镇落实地块→和退耕户签订合同→张榜公示→作业设计编制、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发放补助。
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前启动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号)。
解释部门: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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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对象:纳入上一轮退耕还林范围的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退耕户每亩每年补助90元。
解释部门: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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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林业管护人员雇用对象:封山禁牧人员、天然林管护人员、国家公益林管护人员、未成林造林地管护人员、市国营林场护林员。
雇用标准:封山禁牧人员每年工资为0元左右,天然林管护人员每年工资为10元左右,国家公益林管护人员每年工资为元左右,未成林造林地管护人员每年工资为元,市国营林场护林员每年工资为元。
解释部门: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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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干果经济林(红枣、核桃)提质增效工程(一)省级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干果经济林种植户。
补助标准:每亩每年元。
办理流程:种植户申请→林业部门审核→作业设计编制、审批→招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发放补助。
解释部门: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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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吕梁市级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干果经济林种植户。
补助标准:每亩每年元。
操作流程:种植户申请→林业部门审核→作业设计编制、审批→招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发放补助。
政策依据:吕政办发〔〕5号文件《关于印发年红枣核桃经济林提质增效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释部门: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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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工程政策65农村困难户住房问题享受对象:已经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纳入改造计划的“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符合条件的一般贫困户。
享受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万元;地方政府对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户均1.4万元。
申办流程:农村困难户的确定程序为“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进行评议、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批。
政策性危房改造服务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先解决无房、危房户,后解决其他困难住户的问题。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8〕25号)。《关于开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8〕号),《山西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37号)。
解释部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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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孝义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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