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您好!通辽市自年开始全面实施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已经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医疗保险、扶贫保险和政府兜底等多重保障报销达到医疗总费用的90%,非重大疾病合理保障到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为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解决“因病致贫”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离不开广大贫困人员的支持与配合,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我们对您表示真诚的感谢!为使您更加深入了解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及时、充分、放心、便捷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您所关心的有关医疗保障权利和义务介绍如下:
一是请您履行好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义务。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是个人缴纳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为元/人(暂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旗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个人集中缴费期延长至4月底,请您务必在4月30日前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
二是42种门诊特慢病政策。通辽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慢病病种已经扩大到42种,建档立卡贫困医院治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标准附后),如果您患有其中疾病,需要长期门诊用药或治疗的,请您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诊治材料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办理申报手续。
三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如果您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门诊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请您持社会保障卡、医院门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办理申报手续,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具体标准附后)。
四是贫困人口家庭病床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卧床,住院确有困难的患者,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需要,可以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请在其家庭设立病床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医疗保险每月报销元。
五是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大病保险起付线在1.4万元基础上降低50%(0.7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没有年度报销封顶限制。
六是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医院住院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保险和政府兜底等政策“一站式”综合结算,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县域外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回参保地“一站式”结算窗口进行结算。
七是请您与我们一起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医院或个人小病大治、挂床住院和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如发现骗保行为请您及时举报,我们一起维护所有参保人员共同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细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及时联系当地医保中心进行
通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科尔沁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开发区医科保障局;
科尔沁左翼中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科尔沁左翼后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开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奈曼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库伦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扎鲁特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通辽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简介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共六类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四类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各旗县市区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补贴;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参保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年普通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贫困人口元/人。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50元的补贴费用,有的旗县征缴时全额缴费,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给个人;有的旗县在参保时直接减免,由财政直接划拔至医保基金账户。
二、大病保险“一降低一提高”政策
在一个年度内,普通居民参保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费用(合规费用)个人自付单次或累计超过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予以分段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起付线降低50%(大病起付线为0.7万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制。
三、门诊特/慢病医疗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42种门诊特/慢病在旗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对申请II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治疗两种门诊特/慢性以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治疗的,简化申报程序,患者只需医院诊断证明或专家组诊断证明和近期检查报告单、门诊手册,即可到所属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旗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慢病治疗,审核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42种门诊特/慢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红细胞增多症、精神病、癫痫病、乙肝母婴阻断治疗、急性期布鲁氏杆菌病、过敏性紫癜、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心脏搭桥和血管支架植入后抗凝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II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非隐匿型)、脑血管后遗症、甲亢、肺心病、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布鲁氏杆菌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紫癜性肾炎)、骨科疾病(颈椎病、脊椎病、腰椎病、关节病等)、阿尔茨海默病、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肺动脉高压、结核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大骨节病。
四、“家庭病床”特殊政策
年以来,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卧床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五保户、恶性肿瘤晚期病人以及其他因病卧床不能自理的四类人员,实行家庭病床特殊政策,由苏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造册,或由患者家属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医保局审批后即可开展治疗,患者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每月总费用不超过元,医保报销不超过元,年报销封顶线为元/人。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救治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低于定额标准的费用据实支付。患者在治疗期间辖区卫生院采取定点、定时、定医生的“三定”方式,每月对患者进行巡诊至少2次,乡村医生及时随诊监护。
五、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标准:①特困供养人员不区分病种、不设起付标准、不设封顶线,救助比例%;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不区分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70%,年封顶线13万;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区分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70%,年封顶线8万;④低收入家庭人员不区分病种、起付线元,救助比例50%,年封顶3万元;⑤因病致贫家庭人员救助病种为18类重大疾病,起付标准是1万,救助比例50%,救助封顶线2万。各类医疗救助人员类别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及认证材料为准。
六、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依次享受扶贫商保、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的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医疗费用,个人仅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三类标准进行报销:①属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30种大病的,综合报销比例为医疗总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②属于重大疾病的(符合费用个人自付达到大病起付标准0.7万元),综合报销比例为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起付线的90%,个人自付比例10%以上;③属于非重大疾病的(符合费用个人自付未达到大病起付标准0.7万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由政府兜底资金对剩余符合费用扣除医保起付线和兜底起付线“”后报销到90%。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30种大病”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白血病(淋巴细胞白血病、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病、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肾癌、卵巢癌、重性精神病、风湿性心脏病。
★兜底起付线“”是指:针对非重大疾病政府兜底报销而设的起付线,贫困人口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府兜底资金对达到兜底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到90%。医院级别设置:乡镇卫生院为0元,医院为元,医院为元,医院为元,医院为元,简称兜底起付线“”。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年5月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